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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牛奶、芝麻等手搖飲應加註過敏警語 食藥署最新回應
國內兒童食物過敏比率增加,衛福部食藥署自107年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市售包裝食品需標示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等11項致過敏性內容物,避免民眾食用後引發過敏。國內過敏專家表示,街邊手搖飲店眾多,兒童愛喝,建議衛福部應針對手搖飲店等兒童愛吃的散裝即時食品,也應要求店家針對容易引起過敏的牛奶或芝麻等加註警語標示,確保兒童健康。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副秘書長蘇冠文說,手搖飲店販售的飲料中,若是會添加牛奶或是芝麻等堅果,此為過敏原食材,恐出現過敏症狀;另台灣許多小吃都會添加雞蛋,如果家中有對雞蛋過敏的孩童,家長就需要多加留意,有時可以多詢問店家。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院長黃璟隆說,街邊手搖飲店眾多,手搖飲品項更是琳瑯滿目,各式的內容物繁多,有時很難確保會不會吃到引起過敏的內容物,造成急性過敏,建議食藥署應多加注意。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目前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包裝食品須於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相關11項致過敏性內容物的醒語資訊,違者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處4萬至400萬元罰緩。並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未遵行者沒入銷毀。
食藥署指出,對於專家意見會予以研議,並持續鼓勵業者自願標示過敏原警語資訊,並持續蒐集國際規範及各界意見,研議法規與時俱進,而現場調製飲料或無完整包裝的即食食品,消費者除可由產品品名獲知過敏原資訊外,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也可主動詢問店家產品內容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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