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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魚片、蔬果等食品清潔 食藥署新增可用「過氧乙酸」

對於生菜沙拉、鮮切水果,甚至即食的生魚片等生鮮食品,有些民眾為了吃得更安心,常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消毒,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將「過氧乙酸」也納入准用範圍,目前共有五大類可用於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未來若違規使用非准用消毒成分,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
食藥署公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本次主要調整有關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除原有的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鈉,再加入過氧乙酸;鹽、酒精、蘇打粉等,原本就可以合法使用的食品原料或添加物,就沒有特別限制可容許殘留濃度。
食藥署食品組長蔡淑貞說,過氧乙酸原本適用於容器具,或直接跟食品接觸的包裝,業者希望擴大使用到清洗食品。食藥署評估,過氧乙酸直接用於食品清潔後就會揮發,所以增列可用於生鮮即時食品,最常用的是供即時的生魚片、水果等,可使用飲用水沖洗後再食用,食用前可殘留容許濃度為1ppm。
罰則部份,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說,食安法第17條規定,販賣的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業者如違反規定且未限期改正,可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衛生單位可以依業者違規情節,在此範圍內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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