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3子法今公告 碳費明年試申報 後年首收費
為建構我國碳定價制度及穩定推動減碳,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3項配套子法,碳費費率預計在今年10月完成審議,目標年底公告,並在明年起試申報,2026年開始收費。
為讓我國碳費機制盡快上路,環境部在今年4月29日預告碳費3子法草案後,已邀集產業及民間團體召開多場說明會及1場公聽研商會,環境部今天舉辦「碳費3子法公告 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記者會,宣布我國進入碳定價時代。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針對3項子法說明,「碳費收費辦法」部分,收費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根據環境部統計約有500廠,占全國總碳排放量約54%,業者須在每年5月底前依前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另考量同一行業內公平競爭,事業於計算收費排放量時,原則可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預計2030年起徵門檻將適用年排放量1萬噸的業者。
此外,國內減量額度可扣減收費排放量上限10%;國外減量額度應經過環境部認可,且非高碳洩漏行業才可使用,上限為5%。
其次「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以2030年為目標年,訂定2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首先以2021年為基準年,參酌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訂定,適用優惠費率A;另一種為以2018-2022年為基準年,考量各排放源排放形式,包括燃料種類、製程、電力使用等訂定減量目標,適用優惠費率B。
最後「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未達指定目標的年度則改為一般費率。
但要注意的是,明年試申報碳費不繳費,6月30日前須申請自主減量計畫,2026年才能以優惠費率繳費。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環保團體認為碳費愈高愈好,有建議每噸碳費應徵收2000到3000元來與國際接軌,然而碳定價不是只看一個費用,而是碳費究竟是減碳工具還是財政收入,這是不一樣的,然而自由化市場的機制才能驅動減碳力道,多數產業希望能走到總量管制下的碳交易,但各方意見分歧相當大;碳定價是一定要做的,因為台灣已經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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