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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對人體具致癌風險 環境部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

全氟烷基物質(PFAS)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若進入飲用水供水系統將對民眾健康產生危害疑慮,環境部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2027年7月起若抽驗不符標準最高罰60萬罰鍰。
環境部於今年3月11日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於5月24日訂定包括「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為50奈克/公升」、「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sulfonic acid,PFHxS)為70奈克/公升」等指引值,做為行政管理指導作業依循。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表示,為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導入飲用水水質標準加以強制規範,因此修正增訂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包括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2025年起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2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
水保司指出,2027年7月1日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的PFAS標準採直接裁處,得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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