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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權法修法未納自立生活相關條文 身障團體:難接受
衛福部社家署8月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將納入非大眾運輸無障礙交通的權責機關增訂身心障礙者代表組成比例並增加兒少代表等,但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表示,該草案至今未見「自立生活」相關文字,對此感到十分詫異與失望,更是難以接受。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過去數年密切關注持續監督政府在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層面的議題,CRPD要求締約國履行國家義務、提供障礙者足夠的支持,讓障礙者可以選擇並掌握自己的生活,然而現今政府提供的服務與個人助理資源不足,導致身心障礙者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飯、上廁所和外出的次數,顯見許多社區服務仍掌控限制著身心障礙者的生活作息,每天按表操課,讓障礙者必須接受他人的安排,以上種種跡象顯示出目前我國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方面與CRPD要求的最低標準仍有一大差距。
林君潔指出,去年朝野立委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條文強調自立生活中個人協助服務入法的重要性,今年3月民進黨立委召開記者會,向行政院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精神、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今年5月由立委王世堅、林月琴所舉辦的障權法修法公聽會上,會中衛福部的官員也承諾會回去好好討論該如何修正自立生活制度,但本次的修正草案完全未放入「自立生活」章節,甚至沒有訂定相關條文,這令人難以接受。
林君潔呼籲,「障權法」必須納入自立生活專章,國家應制定有時間進程的去機構化計畫,並協助離開機構的障礙者,能在社區生活中獲得必要且及時的支持,也必須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的人數,以回應障礙者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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