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拿掉治山、海陸保育項目 環團批自宮
因應環保署升格環境部,以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依法須每4年檢討一次,環境部今天舉辦「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研商會議。環保團體會前召開記者會不滿指出,「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修正草案刪除治山防災、生態保育、海洋保育等內容,只剩環境部權責項目的「自宮」,也批評地方環保團體未被邀請參加本次會議,有違公民參與的精神。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由於製造與焚燒以塑橡膠為主成份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會產生汙染,並非綠色能源,反對「國家環保計畫」把推動廢棄物燃料化,或能源回收視為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減煤減碳對策,而該計畫提出的空汙減量執行策略更是離譜,策略提出規劃推動大型園區開發空汙排放抵換,但目前環境部所提出的空汙抵換計算不合理,而且查核也是黑箱,要求空汙抵換方式不能列入國家環保計畫。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指出,原本在2020年的版本尚有「治山防災管理」、「陸域生態保育」、「海洋保育」3 項議題,但新的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草案,卻以「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已有訂定、「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農業部已有訂定、「台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海委會已有訂定為由,故認為不再重複納入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但「環境基本法」非確指出「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應該涵蓋更全面的整體環境治理思維,而不是只有等到開發案來了才著重後端的環評,讓環境保育無法真正落實,非常可惜。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不能只由環境部彙整轄下單位的業務內容與目標,拿來拼湊交差了事,應由行政院層級統籌,把環境保護理念深植到各部會施政中;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本計畫根本是用來交差應付法規的計畫,環境保護絕非只有環境部的責任,應將層級提高到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及制定目標,再由環境部負責整合,每次計畫都應針對前一次計畫的成果進行檢討及改善,才真的能落實原本設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的目的。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國家環保計畫」應屬國家級上位計畫,但2020年版以環境資源部架構所訂的內容,在2024年修正草案中刪減了生態保育、水土保持和國土保護等章節,限縮成以環境部架構的半套計畫,許多主題的目標寬鬆消極,多項績效指標未切合目標,顯示出環境部的不重視與不專業,而環境部未通知地方環保團體,要求環境部和相關部會應到各地說明及研商,而不是只在台北辦一場就算數的走完程序,毫無誠意,無心讓計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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