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SRF廠爭議 環境部:未取得許可之鍋爐皆屬新設鍋爐
外界質疑桃園3家SRF廠適用空汙法規疑義,環境部今天重申,3家SRF廠桃市府尚未核發許可證,都屬「新設鍋爐」,也都適用加嚴的排放標準,將在修法草案中明示新設鍋爐的定義。
環境部於6月20日預告「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針對外界疑慮的戴奧辛等汙染物排放予以加嚴。
近期外界關注桃園市3家固體再生燃料(SolidRecovered Fuel, SRF)發電廠適用法規疑義,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照空汙法規定,3家SRF發電廠應於汙染源設置前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設置許可證,未依法申請取得地方政府核發設置許可證的鍋爐,均適用「新設鍋爐」的規定。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告訴中央社記者,就現實面來看,這3家SRF廠現在都還沒有實體廠,且業者在運作之前依法應該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置、操作及燃料許可證,目前這些流程也都還沒有完成。
張順欽表示,就算廠房完成,也必須經過試運轉或功能性測試等審核程序,確認汙染源燃料使用及空氣汙染防制情形後,才能依核定的許可內容運作。
張順欽指出,目前鍋爐空汙修正草案仍在預告期,預計8月召開公聽研商會,再徵詢各界意見;不過目前已擬「未取得設置許可證之鍋爐,當以新設鍋爐認定」文字,納入草案中;草案預計於年底前正式公告。
針對SRF管理強度問題,環境部表示,今年3月22日完成修正「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強化審查制度及管理規範;並成立「SRF營運體檢輔導團」透過逐廠訪視、檢查及輔導,診斷問題及提供改善建議,將於9月提出體檢報告書。
環境部表示,體檢報告完成後的3個月內會提出SRF管理辦法,並研議運用數位化工具強化管理。後續將盤點SRF營運動態及效益,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SRF白皮書;中長期則促進業界自行組成聯盟,從製造到使用建立完整的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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