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注意!觀光署修法 丟包旅客擬重罰最高200萬元
頻傳網紅無照帶團亂象叢生情況,加上今年初發生年代旅遊丟包旅客,但「發展觀光條例」上限僅罰到50萬,交通部觀光署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若丟包旅客或違法旅宿,擬將罰鍰上限分別提高至100萬及200萬,並納管海域生態保育違規行為,如SUP放置沙灘影響綠蠵龜產卵,最高處30萬元。
為整頓觀光亂象與旅遊市場秩序,觀光署上個月預告「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增刪調整26項條文,包含提高違法及違規經營觀光業務或從事活動者罰鍰,並簡化觀光審查流程、觀光會報法制化等。
今年春節發生年代旅遊在富國島丟包旅客事件,觀光署依違法「發展觀光條例」及「旅遊業管理規則」共罰81萬,但「發展觀光條例」裁罰上限只能到50萬元。
為強化法規遏阻力道,該修正草案將觀光產業對公益有重大影響違規的罰鍰上限,提高至100萬元,同時增訂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續營業的處罰上限,從原先的50萬提高至200萬元。
對於尚未取得合法營的旅宿、旅行及遊樂等光業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該修正草案也將罰鍰從原先的3萬至30萬元,提高為6萬至150萬元。
為維護生態保育並加強管制違規行為,該修正草案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的違規行為罰鍰,包含任意拋棄、燃燒垃圾或廢棄物;車輛車輛或其他動力器具開入禁止進入或停放在禁止停車區域;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地區,其罰鍰擬從原先的5000至10萬元,提高為1萬至20萬元。
另針對如小琉球沙灘經營並置放立式划槳,影響綠蠵龜產卵及遊憩品質,草案也特別納入條文正式納管並提高裁罰金額,從原先的1萬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觀光署表示,為落實觀光立國、營造友善環境,因此修正草法、調整法規,該修正草案將預告至8月19日,後續將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將可實施,但實施期程尚未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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