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討論建物設置光電 環團籲義務門檻下修至90坪
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條文修正,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今天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7次研商會議,目前仍擬定300坪以上新增及改建建物每20平方公尺須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環團對此表示,為讓再生能源普及民間,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下修至90坪。
針對內政部今天的研商會,民間團體共同呼籲,全台六都用電占7成,在都市建物中普及光電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都市中的屋頂光電不僅是遮陽防漏、能源普及、增加居住舒適度和信任感的最佳場所,更能結合建築師的巧思,透過設計,在建物新建之初,以「建築整合太陽能」邁向「淨零建築」,透過50%節能、50%創能達成碳中和。
23個民間團體聯合提出3大建言,包含屋頂光電義務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減少地面型光電於農漁村建置的壓力;公共、商業、工業類等建物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太陽能板;齊備移轉、維護管理、消防和結構安全等配套。
環團表示,屋頂光電除了能夠增加居住舒適度,如隔熱、防漏,與其他綠美化等設施共存共融外,如高雄厝推動10年案例,本法亦未限制光電只能放屋頂,因此將能透過建築師的巧思建築整合太陽能的工法,讓光電配合建物外型、節能設計,融入窗戶、建築立面、採光罩甚至是公設等。
地球公民基金會依據內政部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建物數量20%,卻占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且因目前光電給予小屋頂較高躉購費率,回收年限較大屋頂更短。
公共、商業、工業類等建物下修至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光電部分,環團表示,此舉不僅能讓建築部門結合節能,盡可能達成淨零建築的目標,也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建物類型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更能讓一般家戶和多數民眾接受共同且有分別的責任,人民將能更信任政府推動淨零和建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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