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工廠火災爆炸預防 職安署納114年勞檢方針

屏東明揚工廠爆炸事故造成嚴重傷亡,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近日公布明年勞檢方針,新增強化火災爆炸高風險工廠檢查,將檢查範圍擴及所有具火災爆炸高風險工廠。
根據勞動檢查法規定,勞動部必須依據國內勞動狀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在每年年度前6個月公布勞動檢查方針,而各地勞檢機構須在勞檢方針公告3個月內提報勞檢計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許莉瑩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職安署近日已公告明年度勞檢方針,由於明揚國際屏東廠去年發生火災爆炸導致多人傷亡,這次勞檢方針增修內容包含強化火災爆炸高風險工廠檢查。
許莉瑩表示,明揚大火事故顯示,具火災爆炸危險的工廠不限於石化工廠的製程、管線及場所,因此增列將檢查範圍擴及所有具火災爆炸高風險工廠。
另外,去年發生台中捷運撞上軌道旁建築工地吊車的事故後,職安署參考先進國家規範,修法要求操作機具不當釀災者,未來復工前操作者須先參加講習,避免災害再發生。
許莉瑩說,勞動部針對此事已訂「勞動檢查機構執行事業單位申請復工強化措施」,要求勞檢機構對於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從事機具操作或吊掛作業並經停工者,應讓機械操作人接受3小時職業安全講習,才能依規定申請復工。
因此明年勞檢方針增列,除了確認「設施設備缺失」外,將「操作不當人員」應經安全講習,增列為復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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