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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奶茶沒鮮奶? 9成資訊不明
台灣人熱愛手搖飲,珍珠奶茶更是揚威海外的「台灣之光」,但你喝的「奶茶」是你以為的「鮮奶」嗎?消基會日前調查市面上七十四家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販售的鮮奶茶類飲品,發現僅一成完全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不少店家的標示更與實際內容不符,有的甚至將濃縮全脂乳加水使用。
由於食藥署未規定業者必須標示乳品來源,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呼籲食藥署訂定明確法規,要求業者揭露使用乳品來源,並訂定罰則。
消基會四至五月間針對市面上七十四家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販售的鮮奶茶類飲品添加使用的奶品進行調查,發現僅八家在品牌官網或菜單上完全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不少店家的鮮奶品牌標示與實際添加使用內容不符,甚至有濃縮全脂乳加水還原使用情形。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舉例,「十盛熟成奶茶專門店」拒絕告知使用的牛奶品牌,官網也僅顯示使用北海道牛乳,「一手私藏世界紅茶」的店員則回覆牛奶由總公司進貨,不知道品牌,官網也未標示,「李記紅茶冰」官網僅寫台南牧場配送,這些都讓消費者難以確知所買飲品的牛乳原料來源。
徐則鈺說,還有部分店家官網標示與實際銷售的乳源不全然相同。如「珍煮丹」在官網顯示其「姍姍紅茶拿鐵」飲品使用小農鮮奶,但經調查員口頭詢問店員,卻是採用光泉乳香世家品牌,樺達奶茶使用的則是光泉保久乳,這些都與消費者認知的「鮮乳」不同。
徐則鈺表示,市售鮮奶茶和奶茶大多有十元以上價差,消費者普遍認為用鮮奶比一般牛奶好,「貴一點也可以接受」。品牌標示不一致的情況,會讓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食安法的精神在於「本質相符」,如使用鮮乳才能用鮮奶茶,用奶粉的就不行,國產鮮乳才能標示國產,使用進口的就不能寫國產,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四萬至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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