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延役核電廠 民團籲先釐清延役時間及費用
立法院將在周三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為核電延役解套,公民團體今召開記者會,要求國民黨修法前應多辦公聽會,釐清社會對老舊核電廠核安疑慮,以及台電須說明清楚延役需耗費多少時間及金錢;另也號召民眾今晚重返立法院外集結表達抗議。
經濟民主連合、綠盟、蠻野心足、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地球公民今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反對核電廠延役,考量現有核電廠設備老化、電廠緊鄰活動斷層、台灣發生核災疏散困難、高階核廢料無處可放、最終處置場難覓等,呼籲立委跳脫意識形態的爭辯,反對草率修法讓老舊核電廠延役。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成員王鐘銘表示,既有電廠已超過原本設計的年限,延役風險極大,加上低階核廢料雖有最終處置場設置條例,但無法執行須檢討修法,因此堅決反對延役。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討論核電延役修法前,應先補強核安法制破網,如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僅核電廠半徑8公里,遠低於福島核災疏散範圍,應先修改「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合理擴大應變區,另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相關立法,檢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及相關子法,直面核廢處理面題。
民團針對核電廠延役修法提出3大主張,第一,在核安疑慮未釐清、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老舊核電不應延役;第二,行政院、經濟部、核安會,依國際最嚴格的標準,提出核電安全分析、地質風險評估等報告,並向社會充分揭露延役的風險與成本;第三,立法院各黨派及委員放下意識形態,為人民把關核電延役的風險與成本,並啟動核廢處置立法等。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言人崔愫欣說,台電沒有對外說明核電延役需要花費的時間、經費,目前公開訊息僅有2014年的新聞資料;立委至少應該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對核電延役成本進行報告。
崔愫欣表示,核安會也應說明風險評估,如老化設備更新、結構補強等,加上核一、二、三廠先前都有故障事件,核安會應對外說明,比照國際規範在延役的管制上到底有哪些評估。
崔愫欣進一步指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預計明天由國民黨召委柯志恩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最後就算法案送出委員會,甚至修法通過,經濟部、核安會仍有相關的行政程序,並不是修法過就馬上延役。
她強調,不接受進行檢查時就延役,「邊開車邊修車」在安全上完全不能接受,國際上也沒有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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