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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無家可歸…社救修法不見援助配套

過去民團倡議,應在社會救助法中設置「無家者專章」,賦予法源讓即將成為無家者的「遊民預備軍」即時獲得社福資源,達到預防效果,然而,根據衛福部預告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卻未見無家者專章,僅透過少數條文,對街友定義、畫分權責機關。學者則建議,應另設無家者專法。
「衛福部對無家者專章訴求全無回應,幾乎把原文重寫一次,過於草率,也不符合聯合國兩公約審查委員的結論性建議。」台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暐表示,民團參考英、美作法,針對未來十四天內將失去住所的民眾提供居住協助,對象包括遭跟騷、暴力對待受害者等。否則依現況,即使將失去住所的民眾向社會局求助,社會局也苦無法源協助。
王今暐舉例,受暴婦女離開庇護所後,因無法回到施暴者家中,恐面臨無處可去的情況,藉由無家者專章的預防性支持,可涵蓋受暴婦女等「無家者預備軍」,及時提供居住支持,就業等配套資源,可惜衛福部未採納建議。
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說,對無家者來說,最重要的是在流落街頭前提供資源。早期無家者安置只有收容所一種選擇,現已有特約旅館、公有宿舍改建等選擇,政府應訂定「無家者專法」,除能解決縣市對於街友定義不一的情況,也能以較具系統性的方式,提供無家者所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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