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遭周玉蔻誹謗「滾床單」…張淑娟開畫展傳達善良 洪秀柱致敬打氣

破大谷紀錄!大都會15年7.65億美元 無延遲支付搶下索托

「娛百」傳12月底停播 八大駁斥:下周還要錄影

「火神的眼淚」誰來擦乾?立院今審消防員可否組工會

去年屏東明陽大火造成百人傷亡,四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消防員訴求組工會捍衛權利,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挺消防員組工會爭取權利。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屏東明陽大火造成百人傷亡,四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消防員訴求組工會捍衛權利,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挺消防員組工會爭取權利。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屏東明陽大火造成百人傷亡,四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消防員訴求組工會捍衛權利,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挺消防員組工會爭取權利。但政府傾向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主張警消人員為公務人員,屬性與勞工不同。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排審「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藍白黨團皆提案修法讓消防人員擁有組工會的權利,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勞動部與內政部則主張,立委所提些修正工會法保障消防員或警察團結權,宜審慎評估,朝向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予以保障。

去年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開放警消組專屬特種協會,且擴大協會得建議、協商及參與事項,卻未能在上會期完成三讀修正,導致屆期不連續退回。銓敘部已表示,將於本會期重送大院排審。

今天送入衛環委員會審查的工會法修正版本,立委王育敏等20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8人提案明定消防人員得依據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並明定消防人員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台灣民眾黨黨團則提案明定警察及消防人員得依據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並明定警察及消防人員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

勞動部長許銘春於報告中回應,政府對警察與消防員權益相當重視,我國警察與消防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其團結權與協商權之行使涉及公務人員體系相關法令,與勞工依工會法組織工會,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提升勞動條件,二者顯有不同。

許銘春表示,為因應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趨勢及回應各界有關公務人員結社訴求,去年10月30日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將「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大院審查,已朝向放寬得成立協會之機關層級,增設特種公務人員協會(包含警察、消防人員)之組織模式,下修協會成立之會員人數門檻,擴大協會建議、協商與參與事項範圍,將工作簡化、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及進修、員工身心健康協助、非全國一致性規定之各機關福利措施等納入協商事項,整體修正方向有利於警察與消防員等專業屬性之公務人員籌組特種協會,更順暢與主管機關溝通以提昇對於警察與消防員的保障。

許銘春指出,修正工會法保障消防員或警察團結權,宜審慎評估,朝向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予以保障。

消防員 職業工會 警察

延伸閱讀

準勞長遭質疑 陳菊挺何佩珊:她很關心弱勢勞工

卸任在即仍未完成勞保年金改革 許銘春坦言任務艱鉅

建構職業安全 許銘春:目標2030重大職災死亡減半

影/何佩珊接勞動部長 許銘春:對她有信心

相關新聞

陳啓昱捲光電弊案、許銘春疑挪公帑高歌 陳菊說話了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今天被問及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與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涉爭議時說,如果違法就是依法究辦,成年人必須為自...

代孕引爆婦團、同志矛盾 綠營壓力鍋

「人工生殖法」修法涉及開放代理孕母議題,引發長期挺綠的社團內部角力。民進黨人士表示,婦女團體反代孕、同志團體支持代孕,對...

藍突襲審選罷法 朝野扭打濺血

藍綠因為「選罷法」修法上演全武行。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在立法院會發動變更議程,將「選罷法修正草案」改列討論事項第一案,民進黨...

新聞眼/劉家昌批宋楚瑜不手軟 一封道歉信讓宋放下恩怨

劉家昌集作曲家、歌手、電影導演和演員、流行音樂教父等殊榮頭銜於一身,但他批判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毫不手軟,「批宋」成了他在演藝圈之外,另一個人們印象深刻的「正字標記」。 宋楚瑜被支持者稱為天道酬勤、

警察進校園帶走學生 盧秀燕向老師道歉了 市府訂出SOP

台中市某國小師生衝突,市長盧秀燕對校方讓警員把孩子帶走作筆錄、無人陪同,大為震怒,但引發教師炸鍋, 在網路大表不滿。盧秀...

拒廢死大法官 白玫瑰12月3日重返凱道

師鐸獎女教師遭殺害案今年十周年,這也是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出爐後,首件凶手逆轉逃死的首例。被害者家屬與被害人權益相關團體將...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