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店「易鼎活蝦」製造廠查獲未經許可蘇打粉 遭罰144萬
愛吃蝦的饕客注意!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活蝦名店「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查獲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的蘇打粉,屬於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加上「HACCP」複驗未通過,總計遭裁罰144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副署長林金富說,連鎖店「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並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現場封存相關產品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裁處新台幣96萬元。
林金富解釋,業者使用添加於食品中的蘇打粉,應向食藥署申請,取得許可、確認原料安全才能使用,假設業者取得許可的為A蘇打粉,但業者使用B蘇打粉,就會違反相關法規,這次的違規狀況,就是稽查人員到製造廠稽查時,查獲未經許可的蘇打粉,裁罰基準方面,考量業者資本額、產產品違規情形等,首次違規裁罰96萬元,如有違規則會翻倍處罰。
「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項違規原因,則是因為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不合格,複查仍有部分不符合規定,依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48萬元整,連同未經許可添加物部分,業者共被裁罰新台幣144萬元。
食藥署指出,HACCP為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制度,危害分析(HA)為針對食品生產過程,包括從原料採收處理開始,經由加工、包裝,流通到最終產品提供消費者端,進行科學化及系統化評估分析,以瞭解各種危害發生可能性;重要管制點(CCP)則是經危害分析後,針對製程中某一點、步驟或程序,其危害發生可能性危害性高者,訂定有效控制措施與條件以預防、去除或降低食品危害至最低可以接受的程度。
林金富說,本次專案共計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其中,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家電子申報複查不合格、7家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2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複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及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以上不符規定事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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