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進口豬肉雞蛋為何不適用採購法? 畜產會說明原因
農業部專案進口蛋爭議不斷,先後爆出食安、效期標示等疑雲。在野黨立委吳宜玎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續追,認為冷凍液蛋必須依照採購法的規定,但中央畜產會從2021至2023年、共5筆冷凍液蛋進口都沒有公開招標,質疑畜產會繞過採購法;經濟委員會召委翁重也批評,這次進口雞蛋流程不正常,畜產會都不用承擔責任,規避政府採購法,也才會有這麼多進口蛋需要銷毀,最後造成一個部長下台。
中央畜產會今天再度發澄清稿表示,依據畜牧法規定肩負產銷調節的責任,畜產會從102年迄今,以自有資金進口農產品以達到產銷調節的目的,歷來專案進口的採購案件均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畜產會屬於財團法人,法人以自有資金,購買財物,依採購法第3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而生鮮殼蛋原本就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而冷凍液蛋是由畜產會自有資金處理,如上所述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畜產會說,自己並非有權無責,畜產會是依畜牧法設立的財團法人,負有協調及穩定畜禽產品產銷及價格的法定責任,且計畫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年度預算更要提送提送立法院;相關作業公開透明,就專案進口雞蛋部分,今年3月經濟部國貿局和農業部皆有邀集業者辦理公開說明會,沒有黑箱作業。其次,冷凍液蛋數量僅占整體3到9月專案進口雞蛋的2.8%,更無理由為了液蛋規避政府採購法;另,立委關切專案進口雞蛋合約公開事宜,畜產會昨晚已積極與業者溝通取得同意,將盡速完成公開作業。
而這樣的澄清,業界有不同看法,一名畜牧界大老表示,畜產會是農委會(現為農業部)依畜牧法成立的單位,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要比照政府機關採購精神,而制訂有自己的採購準則,小從採買畜產會的文具、原子筆,大到採購進口肉品、雞蛋,都有自己制定的一套符合公務機關採購精神的準則,不論是台積電、鴻海也都有各自的採購標準,針對採購產品的價格、品質、工程期程都有企業、民間單位自己的規範;畜產會的採購準則是什麼?就以這次採購進口雞蛋為例,為何選擇某一家貿易商,每家的標準都一樣嗎?
他表示,盡然執行採購,那畜產會內部有沒有審查委員,或者有農業部的人員擔任委員,這過程中政風室的人有沒有列席指導,不能只推說不適用採購法,那也要符合採購法的處理精神制定準則,若只推說「依照農業部指示」,而沒有提出策略與解決方法,這是不負責任。
而昨天立委也質疑獎勵進口豬肉「回溯」問題,昨晚農業部已要求畜產會獎勵順序申請辦法修改後要重新送回農業部審查,獎勵時間應該以畜產會公告的6月2日為起始日,不應回溯。
某畜牧業者說,6月2日是依照程序公告的時程,但也可能是5月初就有會議決議執行,所以畜產會才會回溯獎勵,但有沒有這樣的文件證明,或者是哪位長官同意執行的,總有相關文件可依循或指示,總不可能什麼都沒有,畜產會就自己去做。
他也說,農業部說獎勵進口豬肉每公斤6元獎勵金,至今尚未發出一筆,「這也不對」。站在監督考核的立場,每個月結、跟繳交信用卡費一樣,才能知道哪一家肉商業者到底進了多少豬肉,這樣的獎勵措施,是否真的讓豬價供應穩定,每個月報一次、查核一次,中間就沒有任何可模糊的空間,而不是累積到時間到了才申報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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