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病30年 精障者:病房不該讓醫師想逃、病人不敢去

精神病人處遇國內病權、人權團體與醫界看法向來不同。目前各醫院精神病房多管理嚴格,探視對象只限三等親、對外聯繫只能使用公共電話。53歲精神障礙者涂惠滋曾住進精神病房15次以上。她表示,與外界保持連結是精神病人重要復健方式,若通訊、探視權利無法獲得保障,住院精神病人簡直比孤單更孤單,希望醫病雙方尋求共識,現正進行的精神衛生法子法能放寬相關規定。
社會安全網漏洞百出,精神衛生法修正案去年通過三讀,期待能補破網,法案修訂後,預計今年底要完成半數子法修正,但至今尚未獲得共識,醫療派、病權派各執一詞。子法草案討論由醫師主導,被批評缺乏社政角色,台灣雖簽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並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但多項精神病人的監管措施,被詬病沒有人權,待在精神病房比待在監獄還像監獄。
涂惠滋在26歲時確診罹患躁鬱症,迄今帶病生活近30年。她表示,自己住進精神病房至少15次,每次至少二個月以上。因主治醫師重視病人權利,在簽署入院同意書時,雙方就寫明有哪些對象能來探視,讓自己能保有社會支持網絡。但並非每位病人都如此幸運,曾有同房妹妹,睡前的儀式竟是丟硬幣猜家人隔天是否會現身探視,自己卻不曾見過對方家人現身。
涂惠滋表示,若探視權、通訊權無法落得保障,病人在院內只有比孤單更孤單,但除了身體症狀治療,與人互動、社會支持也是改善精神病人狀態的方式。精障者治療過程很辛苦,不是一、兩年,希望醫護人員能陪病人渡過漫漫療程。
「住院精神病人有很多樣貌,並非所有人都有認知問題。」涂惠滋說,外界刻板印象認為精神病人「有危險」,但住院病人也有不具幻覺症狀的躁鬱症、憂鬱症等病患,對病人而言,自願住院是爭取活下去的一線生機,呼籲精衛法子法需要尋求醫病共識,不該讓精神病房變成病人不願意去,醫師想離開的地方。
台灣精神衛生改革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表示,精衛法母法修訂時,社政、勞政單位均列席,但子法研修會議卻不見勞動部、衛福部社家署出席。以美國為例,早在1990年就推動以「復元」為導向的機神醫療,除症狀治療,也讓設法讓病人有意義的生活,能自由掌握、決定如何生活。若以復元為概念,要回應精神病人生而為人的需求,衛政以外的單位也應介入。
台灣精神醫療正在走向醫療、病人權利的關鍵時刻,精衛法修法目的即為朝向CRPD靠近、重視病權。廖福源表示,醫界認為法規內容已落實病人權利,但病友團體則會認為,放眼國際,台灣的社區支持、病人權利根本還在起步階段。復元不只是談人權、病權,而是一種工作模式,強化社區連結與融合,讓病人能有選擇權、自立生活。
廖福源說,子法修訂被視為行政部門業務,不像精衛法母法修法面對立委監督,故病權團體、社區服務團體、醫界均提出建議,但心健司有最終決定權。即使子法完成修訂,病權團體仍會持續倡議,爭取病人權益,朝復元導向精神醫療邁進。
他表示,子法修法最大分歧點是醫界認為修法並未讓醫界獲得更多資源、健保給付未因修法增加,社區融合、放寬病房規定等,卻讓醫師增加業務。但醫師待遇問題與健保相關,若精衛法要一併處理健保給付問題,會讓問題更複雜,「醫師自顧不暇撐不住病權,但病權本就應該優先,應設法解開矛盾,並讓醫院以復元為導向,而非只關注治療、管理。」
伊甸基金會的精障者會所「真福之家」曾針對住院精神病人進行調查,針對住院探視權方面,雖有逾7成受訪者表示能決定探視對象,但仍有22筆樣本顯示,所住醫院規定曾住過同院的病友不得入院探訪,或當時交往對象曾是同院病友而遭拒絕探視、支持關係遭阻。部分醫院也規定,探視者須為「三等親」內才能放行。在通訊權方面,調查結果指出,多數醫院只有公共電話作為住院病人對外連結唯一管道,有近4成病人認為通訊自由遭受限制,3成病人認為既有支持網絡遭到中斷。
廖福源是此調查的發起者,他表示,當精神病房成為孤島,病人人際支持網絡斷鏈,雖讓醫院方便管理,卻會讓病人狀態惡化、與人談話空間變少。國際上談論精神病人的「復元」,多強調不能與外界斷絕關係,住院是病人的求救方式,若進到醫院後,反而與社會支持網絡完全斷聯,病人反而「更苦、更孤寂」。且若公司聯繫不到病人,因此認定其無故曠職或予以開除,反而是逼病人走上絕路。
衛福部心健司簡任技正李炳樟表示,精衛法經全文修正,故子法規配合修正或增訂的項目多,共計27部子法規,在二年內需完成修訂,今年底前預計完成16部。修法過程中,確實有醫師、並團、家屬等各界不同觀點,故心健司舉辦研修會議凝聚共識,並對外舉辦說明會。未來草案預告後,民眾仍可持續提出建言。
李炳樟說,CRPD內國法化多年,每年需接受國際委員審查,精衛法參採部分國際委員意見,希望朝向社區融合,並推動去機構化,但每個國家國情不同,部分委員意見有待漸進式評估。衛福部針對精神醫療,也希望朝復元導向推動,讓病友在社區自立生活,也希望民眾了解,精神病已慢性病化且精神病人與常人無異,應互相尊重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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