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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禁貼廣告惹議 公總:將再研議
不少民眾到機車行修理機車,車行會在車牌貼上自家電話貼紙,但交通部公路總局近期發文,明確表示不得將車行貼紙黏貼於機車號牌,以免挨罰,引發議論。公總昨天表示,號牌黏貼貼紙為「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外界有不同的意見,近期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認定疑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號牌若被遮蔽,例如貼上車行貼紙,可罰300至600元。公路總局近期發函中華民國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要求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牌號不得辨識,若有汙穢導致不能辨認牌號,應洗刷清楚。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魏武盛指出,汽機車號牌是行車許可憑證,汽機車上路時應保持號牌完整可供辨識,號牌黏貼貼紙為「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檢驗時,會請車主將貼紙移除。
對於車行貼紙不能黏貼在機車號牌上,車行、機車騎士看法兩極,有些人認為不影響牌號辨識即可,政府會不會管太多?魏武盛說,公路總局會盡速邀集相關單位,在可清楚辨識號牌顏色、字號與圖案標示等規定下,討論可行方案。
魏武盛也說,為維護號牌可供辨識,排氣檢驗貼紙、強制保險貼紙都已不再貼,金管會、環保署也已配合公路總局,近年已經沒發放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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