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今上路部分子法給緩衝期 國健署:期間業者可以販售

「菸害防制法」修法行政院今將公告並於同日施行,衛福部國健署相關子法12條中,有10條也將公告,除了禁止電子煙以外,較大變革屬納管加熱菸,未來加熱菸通過「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可在台灣合法上市。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每項子法施行日期不同,部分子法需同時實施,部分則可延後實施。
立法院今年一月十二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總統府二月十五日公告,行政院將於今日公布母法施行。吳昭軍表示,新法生效後,會給業者緩衝期,因此部分子法採延緩實施,不會那麼快上路,包括警示圖文面積從35%增至50%、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禁菸場所張貼標示等,「市面上有很多已經製造完成的,我不能叫他現在就禁止,他還是可以賣」。
攸關審查加熱菸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持續受到各方角力。民進黨立委陳瑩3月13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認為國健署要求菸商提出「成癮性研究資料」,並未說明是成癮行為還是成癮物質,讓菸商無所適從,建議國健署應該聚焦在成癮物質,而非成癮行為,否則「吸菸跟吸奶嘴、咬指甲一樣,都是成癮行為啊!」
陳瑩也抨擊,國健署要加熱菸商做研究,但沒要求傳統紙菸商做研究資料,兩者如果沒做對照,根本沒意義;加熱菸過去沒有在台灣合法上市,國健署要求加熱菸商提出研究資料,「難道是要這些在立法院偷抽的立委們承認,提供給你們做研究嗎?不可能嘛!」建議國健署考慮提供「試抽期」,才能做研究。
吳昭軍表示,傳統紙菸存在時間非常久遠,過去已有很多研究,證實有成癮性等既有風險。至於要求加熱菸等指定菸品廠商提出「成癮性研究資料」,吳表示,行政機關尊重法律依據,法規上沒有寫要「成癮物質」還是「成癮行為」,菸商無論提出哪一種資料,國健署都會接受、認同,不會過度限縮業者,但送審資料是否會通過審查,會由專家委員決定。
吳昭軍表示,許多產品上市前,僅有實驗性質的數據,法規並沒有要求廠商提交的研究資料要在台灣執行,也沒有要求研究方法、取樣城市、位置或對象,只要求是「第一次使用、未滿二十歲」,要求提出這些資料並不困難。他不認同應同意讓菸商提供「試抽期」,「我們沒有要求這種資料」。
針對「吸菸行為跟吸奶嘴沒差別」一說,吳昭軍表示,尊重委員的想法,但不會這樣做比喻,行政機關會按照法規字面意思去執法,「他的東西(指定菸品)讓我成癮,像吸奶嘴一樣?我不知道,交給專家去決定」。吳也說,同一時間送審的資料,會同步由專家會議審查,若專家認為資料不足,會要求廠商在指定時間內補件,最終會經過專家會議,「會直接核准還是直接駁回,目前都沒有設定時間」。
針對審查加熱菸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審查辦法」草案,吳昭軍表示,預告期間已收到976件意見,已召開2次專家會議、2次國健署內部會議,經過4次會議後已擬出定案。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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