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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社群平台販賣禁用獸夾 農委會函請下架卻碰軟釘子

根據動保法與野保法規定,禁止使用於捕捉動物與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的獸鋏,但在電商平台、臉書網路社群媒體,都可以找到公然在網路上陳列販賣,動保團體多次檢舉未果;農委會表示,農委會已多次透過國內電商相關公會,要求電商平台主動下架或屏蔽獸鋏等不得販售的商品資訊,也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邊境查緝國外非法輸入獸鋏。
農委會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明定,我國境內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各縣市政府只要查獲違法,可處1.5萬到7.5萬,近三年平均每年全國獸鋏稽查及檢舉案件數8334件。
農委會108年就曾函請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下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規定2k7商品並提供供貨廠商資料,然經該公司委請法律事務所函復農委會,請逕向Facebook Inc.檢舉臉書內容,供Facebook Inc.得以採取適當的調查或行動,此為該跨國公司的原則。
農委會表示,臉書屬跨境國際社群平台,國人在境內也會看到不屬於國內的臉書社群資訊,非我國法律所能管理的範圍;國人切勿網購獸鋏、也千萬不要設置獸鋏來捕捉動物,這些行為都違反動物保護法,請民眾不要用這類嚴重傷害動物的工具捕捉動物。
農委會說,除了持續加強運用多元媒體與社群網路,宣導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以加強全民認知,另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加強我國邊境查緝,避免海外輸入獸鋏,杜絕殘忍傷害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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