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交換禮物小心踩雷 「糖果棒、一次性糖果」恐混電子煙

許多人喜愛辦耶誕交換禮物活動,並透過網路購買禮物,近期國民健康署接獲多件檢舉案,於網購平台上發現「糖果」類似字眼的產品,竟然混雜電子煙,甚至有青少年直接在IG上「直播使用電子煙」。國健署表示,若查獲電子煙內含有毒品,恐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內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以上兩者皆有刑責,提醒國人勿以身試法。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科長廖素敏表示,電子煙商為了規避查緝,在網路平台販售時,習慣將產品圖片替換成不同口味的「糖果」、「點心」或「暗語」,藉以誘使青少年上網購買或當作交換禮物等,像是LANA糖果、迷霧一次性糖果、SP2糖果柑、殺小糖果等名稱,疑似參雜電子煙產品,令許多家長憂心,孩子被名稱誤導而掉入電子煙陷阱。
廖素敏表示,除了電子煙大量充斥於網路上,還包括電子煙油、煙彈、煙桿等零組件產品,常偽裝成其他樣貌出現在網購平台上,稍不留意就落入業者陷阱。且近9成電子煙油含有尼古丁,許多標榜未含尼古丁的煙油,也被檢測出含有尼古丁,都會使人成癮,提醒家長務必留意孩子自己購買或從同學、朋友交換回來的禮物。
廖素敏表示,若接獲民眾檢舉,國健署會請平台業者提供賣家資料,轉地方衛生局進一步查處,因電子煙在台灣屬於非法商品,呼籲業者們勿在網路或任何管道販售電子煙。若接獲青少年於公開平台使用電子煙等陳情,屬於可辨識行為人的事件,皆已轉知就讀學校,並加強輔導,如所在縣市已訂地方自治條例,則轉縣市裁處,呼籲國人勿在網路散播相關影片及圖片,以免觸法。
廖素敏指出,目前我國查獲電子煙若含毒品,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若類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各地方有設立新興菸品自治條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在立法院審查中,修法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並加重罰則。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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