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友善調查:保障老年4保單要規畫 以房養老待修法

根據「高齡友善PLUS,幸福台灣無限」座談會中公布高齡友善調查,在「退休生活準備」方面,逾五成民眾規畫準備退休金、癌症險,但投保失能長照險者不及四成。專家建議,民眾規畫保險應以意外險為先,接著是癌症險、壽險,最後考慮長照險。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表示,大多數民眾在50歲以前,理財是為了改善生活;但50歲以後,理財是為了未來老後,創造具保障性、被動性的收入。調查發現,約五成二民眾有退休金的規畫、五成一規畫買癌症醫療險,但規畫中有失能長照險者僅三成九。
施光訓表示,目前銀行承做的房養老方案大多以30年為期限,申請人65歲時辦理,若95歲時依然健在,可能面臨無力償還貸款,銀行須收回房產並強制法拍的窘境,對長者非常不利。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以房養老應師法國外,由保險公司承作,售後租回,房子賣給壽險業者後,將房屋價值變現,民眾毋須到養老院,可待在熟悉的房子裡,實現「在宅老化」以及「尊嚴的老年生活」。
張金鶚說明,以房養老售後租回,即是將房子信託,讓長者獲得房屋全額價值,經妥善規畫,仍可過上有品質的老年生活;但礙於台灣法律配套並未完善,遲遲無法推動。國外也有將房屋贈與給社福單位的以房養老模式,社福單位透過回饋服務贈與者,達到正向循環,但在國內,同樣因法令因素遲遲無法推動。
張金鶚建議,政府應將以房養老的三種方式,即逆向貸款、售後回租、贈與社福單位綜合考量,建立「以房養老條例」,排除相關法令,妥善利用政府資源、人力,實施評鑑制度,才能夠讓長者生活有所保障。
張金鶚以自身為例,他沒有孩子,最近樂享退休日子,並且完成房屋內無障礙設施。他和太太都有信念,老後要維持獨立,不依賴彼此增加負擔。專家也奉勸民眾房產不要太早贈與兒孫,錢在哪裡,心就在哪裡,確保老後財務運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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