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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飲料店 今起禁一次用塑膠杯

台北市環保局昨宣布,12月1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經多次溝通及宣導後,9成以上店家已備貨完成可順利配合上路;另循環杯新制也將於明年元旦上路,透過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品質。
手搖飲店「萬波」業者表示,原本是提供冷飲塑膠杯、熱飲紙杯,未來將以原有的熱飲紙杯套用全品項飲品,規畫2023年上半年全台門市跟進紙杯包裝。
「50嵐」則將推出全新紙杯包裝,以品牌經典的亮黃色,搭配藍色的LOGO來設計。
另有業者指出,很多飲料都是視覺系,禁止使用透明塑膠杯後,將會透過「IP角色聯名」方式,推出限定紙杯,讓紙杯成為打卡重點,吸引消費者購買。
環保局指出,今年7月1日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誘因,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上升,自備杯比率從過去6%提高至16%,部分連鎖超市更自主提高至8元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消費,有助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環保局表示,為使「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今年6月、8月、11月中旬逐店宣導,目前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今天可依法配合實施。飲料業者也須符合環保署規定材質如紙杯作為替代,違反者將依法處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另外,循環杯新制也將於明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需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也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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