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犯不改 食藥署下令:陸猴頭菇禁止輸台一個月

食藥署今公布最新邊境不合格食品清單中,中國大陸出口的乾猴頭菇再度上榜,總重2595公斤,全數退運、銷毀。食藥署今日下午表示,近期中國乾猴頭菇持續不符合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明起暫停受理中國乾猴頭菇輸入查驗申請一個月。
本周食藥署公布的邊境不合格食品名單中,由「廣漢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乾猴頭菇(整朵)(DRIED HERICIUM MUSHROOM)」被檢出殘留農藥克美素0.38 ppm,超出法規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食藥署北區管理局科長陳慶裕表示,中國乾猴頭菇自8月更新獨立稅號後,目前已是第3批違規,但半年統計則有11批不合格;並於10月底研議後,延長百分百查驗措施至明年5月為止。
食藥署今日下午發布最新管制措施,因近期中國乾猴頭菇持續有不符合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情形,因此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 26 條規定,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29 日止(出口日期),暫停受理中國乾猴頭菇輸入查驗申請一個月。
食藥署說明,先前邊境查驗檢出多批中國乾猴頭菇不符合台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食藥署當時已要求中方於 111 年 8 月 3 日前,提出書面資料說明不合格原因及改善與預防措施。
中國於8 月 1 日提交「輸臺乾猴頭菇說明不合格原因及改善與預防措施」給食藥署說明時表示,生產過程未使用台灣所通報的農藥,已暫停不合格乾猴頭菇製造廠商之產品出口,且已加強對輸臺乾猴頭菇的監管,要求企業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輸台乾猴頭菇符合我國要求。
食藥署表示,基於保護民眾健康安全前提,以及對輸出國源頭管理責任要求下,依照我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 26 條規定,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29 日止,依出口日期為準,暫停受理中國乾猴頭菇輸入查驗申請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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