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老大否認歧視懷孕 勞工局仍認為不妥

網紅、「賽車教父」廖老大的公司,因涉懷孕歧視引起議論。廖老大昨晚開直播說,是因為該名女員工請病假超過30天無法上班,影響到其他人,才在獲女員工同意下以資遣方式處理,不是歧視懷孕。他怨嘆說,「以後麥假好人」,遇到這種情況直接留職停薪,也不用付資遣費。
勞工局說,勞工每年可以請病假30天,領半薪,女員工懷孕除了30天病假,超過30天的部分,若住院有醫師證明,可以領半薪,但若未住院,雇主可以不給薪。
但是,廖老大雖說以後遇此情況就直接留職停薪,勞工局認為也有不妥,因為雇主若主動提出,就涉及懷孕歧視,仍違反第51條規定。勞工局人員說,法令是最低的勞工保障,許多企業為照顧員工會放寬薪資或請假規定,讓員工得以好好懷孕、生產,這才是照顧年輕人,並有利於國家的生育政策。
廖老大昨晚直播說,他的公司有4名繪圖員,懷孕的女員工是其中之一,她因懷孕後身體不適,30天病假已請完,但仍因噁心不適請假。一周請假5天,工作就由另3人利用周六日加班。但偶一為之還可,經常性就影響工作,且勞基法也不允許因此影響其他人的假。
她的主管說想另請人,但女員工回來工作又怎麼辦?因此與該名女員工談過之後,予以資遣,不但給付資遣費,女員工還可以因為以非自願離職領得失業給付,未料女員工後來提出懷孕歧視檢舉,讓他因此被勞工局罰緩。後來勞資顧問教他,以後遇到這種情形,都留職停薪即可,還不必付資遣費。
勞工局說,廖老大的公司去年8月19日遭勞工申訴涉有懷孕歧視,經勞工局受理調查後,勞資雙方去年9月16日和解,申訴勞工當日填具撤案申請書,勞工局同年9月28日發函告知申訴勞工該申訴案件已撤回。
勞工局指出,女性受僱者於產假後工作,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約定,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原則。勞工局強調,勞資雙方如就產後職務調整及工資調降所涉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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