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修法擬收資源循環促進費 洪申翰盼擴大基金用途

為推動資源循環再利用,環保署擬修法向廢棄物產源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再利用機構與最終使用者,但具體徵收費用及效益仍未明,立委洪申翰要求,環保署應該考慮擴大基金用途,不要只針對再利用產品,其次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初步效益評估,才可以進入更具體的討論。
環保署今年下半年展開「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洪申翰今天舉辦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希望作為修法基礎。
廢棄物可以做成再生粒料再利用,但成本通常比天然粒料還要高,不一定受業者青睞,目前廢棄物產源會給予再利用機構一筆處理費,可是最終使用者卻無法得到回饋。此次廢清法修法,擬向廢棄物產源收取「資源循環促進費」,回歸資源回收基金,依照使用量分別補助再利用機構及最終使用者。但是如何收費及分配比率,還需要訂定一套公式。
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商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朱若君表示,有些產源端會產生汙泥,必須繳付清除處理費用,如果汙泥在資源循環促進費當中,屬於公告循環物,又要繳一筆循環費用,等於產出汙泥事業者要繳兩次費用,希望環保署可以思考徵收循環促進費的時間點跟具體條件。
洪申翰表示,很多產源業主願意繳費,但如果要解決廢棄物問題,應該要先說明基金規模必須達到什麼程度,且收費以後,除了處理設施量能不足的問題以外,其他管理面問題是否也可以藉由基金挹注,或由財務政策工具協助改善?
洪申翰說,如果可以單靠管制或處罰就解決廢棄物問題當然很好,「但說實話我認為很難」,勢必要有一定程度的財務工具才能協調解決問題,但「重點不是收費」,而是要解決問題,環保署應該跟被徵收對象說明徵收數額、基金尺度,以及可以解決哪些問題,例如是否能打開通路或改善去化。
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解決廢棄物問題必須同時採用管制工具跟財務工具,現在會先盤點出非法清運棄置廢棄物的「斷裂點」,例如現在問題最大的營建廢棄物,從產源出去以後會經過砂石棧場、土資場,有時候產源一開始就沒有申報列管,是第一個斷裂點,後續的砂石棧場、土資場若非法接受裝潢廢棄物,就是第二個、第三個斷裂點,要透過每個不同產源,分析每個點怎麼銜接才能更加完善。
針對「資源循環促進費」收費,賴瑩瑩表示,廢棄物種類很多,即便是汙泥,光是申報就分成有機跟無機,現在會針對去化作為粒料的型態,再到最終使用者的部分,究竟需要多少去化費用來做估算,各廢棄物種類差距很大,目前沒辦法提出總數。
洪申翰要求,環保署應該考慮基金使用能否擴大用途,而不只是針對再利用產品,甚至清運業者、後端各個環節中,若有斷點、不通暢、不符合經濟效益運作的部分,都可以納入基金評估使用目的,其次在解決問題、效益上,希望一個月後提出初步評估,要讓業者知道收多少費用、可以解決多少問題,才可以正式進入下個階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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