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疑吃發霉果乾鬧肚子 獅子大開口要廠商賠千萬

新北市一名消費者於網路購買多包果乾,食用後腸胃不適就醫數次,因發現未拆封的果乾長毛疑似發霉,向消保官陳情,認為廠商投保產品責任險1千萬元,欲索1千萬元。消保官表示,投保金額不代表理賠金額,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在填補損害,仍需評估實際損失情形。
新北市1男子日前在網路購物買下果乾寄回家後開始享用,不料吃完果乾卻肚子疼,進而發現果乾竟然還有長毛,認為未拆封的商品就出現疑似發霉狀況,不滿向新北市消保官投訴,並表示該商品背後有投保產品責任險1千萬元,因此向消保官表示要求廠商賠償千萬。
不過消保官檢視該男就醫紀錄,若再加上其他衍伸費用,也難具體達到有因此損失千萬的狀況。認為消費者受損情形未如此巨額,要賠到千萬元是難上加難。
新北市消保官溫婉如表示,現今許多商品為免造成糾紛損失,諸多向產險公司投保產品責任險,若發生糾紛時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但產品責任險是業者於保險期間內因產品缺陷發生意外事故,致消費者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且業者應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於投保金額範圍內,會賠償業者因此所受損害。也就是必須有損害,且損害與產品瑕疵有因果關係。
她說,若商品於出貨時並無瑕疵,是消費者因保存不當造成商品損壞,並進而造成損害,則不生產品責任問題。如消費者於商品購入後數月才反應商品變質,要確認為出貨時及品質不良,恐有難度。
消保官表示,注重商譽業者接獲消費者投訴商品有問題,多願意退款方式處理或另給慰問紅包,但少有業者會認為是自家商品有問題,多半是以慰問或客戶服務名義退款;縱使商品確實有瑕疵,對消費者賠償也不是漫天喊價,消費者如可證明其健康受損與商品有關,得請求就醫費用、衍生相關費用及慰問補償金,但要求千萬元賠償,則可能因消費者受損情形未達如此巨額,實務上難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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