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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減碳 環團促納「公民訴訟」條款
環保署加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草案修法,本周舉辦三場民間研商會,昨為最後一場,環團及法界要求納入「公民訴訟」條款,未來當政府怠惰不作為,民間才能有監督工具。環保署表示,將進一步思考如何具體落實,願意研商討論。
溫管法將修正為「氣候變遷行動法」,昨聚焦討論氣候變遷調適作為,草案要求各級政府應依科學資訊、氣候情境,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為研擬、推動調適方案及策略依據。
現場法界人士指出,草案很多是「戰略擬定的框架性條文」,寫法卻又是強制性質,應納入「公民訴訟」條款,讓公民及司法未來可以介入監督,否則根本無法檢驗政府的權利義務,只能透過各式程序討論,相當沒效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環境基本法對公民訴訟早有相關規定,溫管法草案卻未訂定機制,另外氣候變遷跟人權有重要的關聯性,目前能源轉型過程中,都是因開發過程未做人權影響評估,才導致爭議。
環保署環管處長蔡玲儀說,未來將擬定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會要求各單位納入社會經濟衝擊。至於公民訴訟條文,還須進一步思考及評估,會持續收集意見,與外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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