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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法:明年7月禁用保麗龍飲料杯 自備可優惠5元

台灣每年至少使用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對環境造成嚴重衝擊,環保署' rel='環保署'>環保署今天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七月開始,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另外自備環保杯至少應優惠5元,受管制對象須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
環保署10年前調查,國內連鎖飲料店、速食店或便利商店每年使用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但近年珍珠奶茶等手搖飲更盛行,「人手一杯」喝完即丟,僅十分之一消費者會自備環保杯。
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習慣,環保署今天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111年7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地方還可根據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
另外,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5元價差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112年1月1日起,至少要有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聯合國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採取措施以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畫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G20環境會議中達成共識,同意履行「藍色海洋願景」協議,在2050年以前,將海洋塑膠垃圾歸零。
環保署說,國內淨灘調查結果也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除耗用大量資源外,部分使用後空杯遭隨意丟棄影響環境及海洋,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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