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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2大職災事故遭監察院糾正 台鐵列改善作為:深切檢討

台鐵1月18日發生潮州車輛基地調車員遭夾致死重大職安事故;2月23日又發生台東海端站路線上作業人員遭維修車撞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天通過監委陳景峻、葉宜津、王麗珍、鴻義章提出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台鐵局,並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針對監察院糾正台鐵兩大職災事故一案,台鐵局表示深切檢討,並已進行下列改善作為:
一、檢討規章及標準作業程序
(一)已修訂調車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調車摘解與聯掛作業時必須兩人同時作業;如為一人作業,必需有另一人專責監護。
(二)已增訂維修工程車執行站車呼喚應答機制,並於6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三)已整合相關規章,增訂「保安裝置保修工作須知」,於8月1日開始實施。
(四)已檢討電報及相關行車資訊之發送、送達及收訖,制定管理機制。
二、已改善作為
(一)檢討調車作業及軌道作業基本人力,達基本人力才可進入軌道作業,未能符合保修工作須知項目之列車營運路線作業,一律於夜間斷電封鎖路線作業,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二)加強工務養路技術專業能力,確保技術傳承。
(三)訂定「維修工程車司機及指揮員執勤作業」規定,並加裝車前行車影像記錄器。
(四)明訂維修工程車(電力、工程維修車)行駛須於十天前向綜調所提出申請,綜調所應於三天前拍發核准電報。
(五)設備輔助
電力線維修車前後車頭安裝攝影機,利用車內螢幕輔助司機辨識號誌標示,另駕駛臺安裝新式輔助設備GPS測速器。
三、未來工作重點
(一)辦理危害鑑別風險評估教育訓練(刻辦理北中南東各區各三場),提升自護、互護及監護安全文化。
(二)執行各主要場站調車作業考核並檢討精進作為。
(三)加強工電臨軌作業之督導。
(四)增加隨乘機車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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