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可拿違規罰鍰採購執法設備 最快年底上路
為了有效遏止交通違規,交通執法單位近年來多使用科技執法設備,不過卻也碰上了經費不足的問題。交通部今天說,由於內政部警政署執法需求需要設備,已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將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納入罰鍰收入指定用途項目中。最快年底上路。
交通部說,該次修法是為了提供執法機關推動科技執法所需經費,以助於維護交通秩序,降低肇事風險。交通部也說,該修法有其急迫性。
交通部也說,該案為警政署提出來修法案子,由於執法需求需要經費,把現行優先改為指定項目,依照需求增列兩個項目。
按目前「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的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並有六項優先支應項目。
包含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交通部說,修法後,把優先支應改為指定用途,並新增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其他相關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共計兩項。
交通部說,今天開始預告30天,還要會銜警政署跟財政部,最快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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