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超商、超市便當危食安 元旦起靠發票追流向
近年食安事件頻傳,為追蹤問題食品流向,食藥署元旦起要求連鎖超商、超市販售餐盒便當時,須以電子申報來源及流向並開立電子發票,一旦出包可立即啟動追蹤,違者最重罰新台幣3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多項食安新制在元旦上路,今天發布新聞稿公布此消息。
食品組簡任技正蕭惠文表示,為強化問題食品流向追蹤,食藥署近年逐步對食品業者建立追蹤追溯機制,第一步會要求業者掌握食品來源及流向,其次才會要求進一步建立電子申報並開立電子發票,強化登錄。
蕭惠文說,今年元旦起,強制建立電子申報並開立電子發票的業者已從過去23類新增至25類,新增的包括全台有販售「餐盒食品」的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以及有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的「農產植物製品、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輸入業。
她指出,由於超商、超市、量販店販售的便當餐盒可能是自己製作,也可能是向其他業者購買後再販售,為確保食安,決議納管全台15家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一旦出現食安問題,就能立即透過電子申報系統及電子發票追蹤流向。
蕭惠文表示,未來沒開發票導致無法追蹤追溯且限期未改者,將依法開罰3萬至200萬元,申報不實且影響查核者將開罰3萬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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