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景回響/偏鄉客車可當公車 林佳龍:不讓都市法規限縮行的權利

偏鄉部落長年缺乏公共運輸,常見住戶距離公車站牌兩、三公里,每天得走路40分鐘才能抵達公車站。為解決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除了前年底試辦「噗噗共乘」,9月更預告修法將首度放寬自用車加入市區公車業,最遲年底正式公告。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說,他已批准修正條文,不讓都市的公共運輸法規,限縮偏鄉行的權利,讓在地人服務在地人。
根據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法內容,考量偏鄉地區條件與運輸特性,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畫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除得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外,無業者有意願時,亦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方式經營。法規同時研擬,市區汽車客運偏遠路線,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但程序上仍以徵求業者經營優先。若由個人經營,以自購小客車一輛為限。
此外,有意經營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偏遠路線,可不受資本額須達1億元門檻限制,車輛及場站規定亦可由地方政府自訂。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及監督管理事項,不受有關汽車客運業限制。
交通部說,基於人本交通理念,在綜整考量偏鄉居民、客運業者及地方政府對於偏鄉公共運輸服務需求,並取得產、官、學界共識後,已經提前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於今天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條之二、第44條之三、第44條之四,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作為各地方政府因應偏鄉地區運輸特殊性、提升營運效能及善用運輸資源辦理依據。
交通部說,未來對於沒有市區公車或計程車願意服務偏鄉地區,縣市政府可以規畫特殊服務方式及規範事項,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部同時放寬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以及資本額、車輛及場站、設備相關限制,便利偏鄉既有在地資源投入。
交通部說,偏鄉地區聚落分散、運輸需求不穩定,特性不同於都會地區,傳統大型公車定點、定線、定班的服務模式,已無法完全貼近偏鄉民眾的需要,而過去中央及地方政府透過營運虧損補貼勉強維持偏鄉基本民行的作法,確實也面臨了資源投入未見明顯成效的困境。該次修法跳脫既有思維,大幅鬆綁偏鄉運輸服務相關規定後,預期偏鄉地區將可結合當地既有人力、車輛資源,透過媒合平台,來投入更彈性、多元的運輸服務,除通勤、通學的基本班次外,更便利當地民眾就醫、購物等不同需求,創造有限資源的更適運用。
林佳龍則在臉書上表示,自己曾承諾在年底前適當鬆綁法規,經過4個月多月的研議,前兩天批准修正條文,未來新規定上路後,縣市政府可以在偏鄉地區,規畫特殊服務方式,同時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而業者設立的規定也相應鬆綁,便利偏鄉既有在地資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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