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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飛機餐下機遭罰20萬翻案 農委會要提上訴
民眾自香港入境,將機上沒吃完含豬肉飛機餐帶下飛機,遭農委會裁罰新台幣20萬元,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判決撤銷罰單,農委會要提起上訴。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徐榮彬表示,法律是一定的,執法也一致,但執行要更明確告知民眾規範。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表示,民眾108年4月間自香港入境台灣,將機上沒吃完的「豬肉捲」飛機餐帶下飛機,因未申報檢疫遭關務署以X光機查獲,農委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裁罰新台幣20萬元,民眾提出行政訴訟。
應變中心說,邊境檢疫措施係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並依法行政,以確保我國為非洲豬瘟非疫區;農委會108年5月12日香港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非洲豬瘟疫情爆發前,即依據監控邊境查獲及棄置肉品檢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將香港列入三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地區。
防檢局說,香港及澳門因畜牧產業量極少,活豬係自中國大陸進口,其傳播非洲豬瘟風險不可小覷。經評估本案情況應屬個案,將提起上訴。
應變中心說,旅客違規自中國大陸及港澳等地區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引入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旅客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遭查獲,第一次罰鍰20萬元,第2次以上開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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