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製口罩標示17日上路 市售品可續賣至12月17日

食藥署今天正式公告口罩防偽標示規定,17日起所有國產平面醫用口罩須逐片標示「MD」(醫用)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但市售品可續賣至12月17日,剩餘才需收回驗章。
加利科技、豪品公司相繼被查出以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混充台製醫用口罩,數百萬片問題口罩流入市面,引發口罩之亂。
為防類似事件重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日預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要求平面式醫用口罩產品須在口罩本體上以鋼印標示「MD」(醫用,Medical Device)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字樣,適用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但排除標示或宣稱具N95效果的醫用口罩(立體口罩)及專供外銷用的醫用口罩,標示應距離邊緣1.5公分內且字高不得小於0.4公分,9月17日上路。
食藥署今天正式公告相關規定,強調標示規定上路時程不變,但9月16日前在國內合法生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食藥署原訂全面收回驗章才可繼續販售,最新公告中改為可持續販售至12月17日,若在此期限前無法售完,所有庫存須於110年3月16日前全面收回,待地方衛生機關驗章後才可繼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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