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北捷! 台鐵首清點無主電子票證 收穫近2千張

台北捷運定期清查旅客遺失悠遊卡等電子票證,若一定期限未認領得以變現,每年約可進帳500萬元。台鐵局說,決定參考北捷變現做法,8月首度發函要各車站員工將拾得票證造冊。據台鐵局統計,截至目前共1834張,以每張餘額100元計算,進帳約20萬元。
按照台鐵以往做法,若有旅客拾獲無記名電子票證,會先公告六個月,無人認領就歸該民眾所有;如未填寫資料,則歸地方政府。另外如果是自家員工拾獲,公告期滿後,到一年還是無人認領,則歸台鐵所有,存放於車站,並未寄回票證公司。
對於局內從業人員拾得並經公告期滿仍未領取的電子票證,後續該如何處理,台鐵8月對內發布公告。公告提及,無記名電子票證得變現繳庫,以有效增加路局收入,為退款作業順利,會由運務處統一向電子票證公司辦理。請各段彙整轄內各車站符合從業人員拾得、公告期滿、未有受領權人認領等三條件票證,並以票證公司分類造冊。
對此,台鐵局說,依據交通部99年函示,台鐵從業人員拾得遺失物,應依鐵路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辦理:「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票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台鐵局說,以台鐵從業人員拾得且經公告期滿仍未有受領權之人領取之票證,將辦理票證退款入公庫,上述作法亦參酌其他運輸業者(如:台北捷運)並無違法及套現行為。
台鐵說,若旅客或民眾於車輛或站區拾獲遺失物,交由鐵路機構公告以及後續處理,則適用民法第803條至807條之1相關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除了經常拾獲電子票證,台鐵局說手機、雨傘、錢包、帽子、土產都是常見之物,比較特別的則有骨灰罈、神像、助行器等。
台灣高鐵公司則說,公司對旅客遺失物均以審慎態度處理,高鐵人員拾獲遺失物後,會進行檢視、建檔及入庫作業,若可查詢遺失人之聯絡資料則會主動聯繫遺失人前來認領;若無法查詢遺失人,即會進行後續建檔與入庫保管等待人員認領。
高鐵說,若拾獲悠遊卡/一卡通聯名卡,高鐵公司將先聯繫發卡機構,由發卡機構聯繫遺失人。若逾期未領回,高鐵公司再將卡片寄回發卡機構。若拾獲單純之悠遊卡/一卡通卡片,且無法聯繫遺失人,則寄還發卡單位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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