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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他國須提供「入出境紀錄」 今起國內外皆可申請!

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擴散,部分國家要求入境時須提供我國「入出境紀錄」,移民署表示,今起國人可至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及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入出境紀錄,申辦時間原則上依台灣時間1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移民署說,國人如僅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內容將僅有入境及出境日期,並無入出境地點;若需包含入出境地點證明,則須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的附件「入出境紀錄」。
移民署提供的「入出境紀錄」是參考自航空公司航班資訊上,所載明的出境「前往地區」,指旅客搭乘航班離台的第一個抵達點;入境「來自地區」則是指旅客搭乘航班抵台的前一個出發點。
移民署指出,旅外國人申請入出境紀錄時,可至我國駐外辦事館處申請,境內國人需申請紀錄,則可到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進行申請;申請紀錄文件前應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填妥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可向駐外館處索取或至本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下載),並繳交等值新台幣100元現金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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