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菜、大蒜、花生及九孔等11項進口 擬附原產地證明
有鑑於部分農產品自中國大陸農產品疑似經第三地轉運來台,農委會增列高麗菜、大蒜、紅豆、花生及九孔等11項農產品,進口時必須檢附原產地證明,農委會將盡快與相關單會修改海關進口輸入規定,方可實施。
農委會昨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增列農產品檢附原產地證明輸入規定會議。
農委會表示,曾接獲業者及農民反映,有部分來自中國大陸農產品疑似經第三地轉運來台,並以第三地名義作為原產地輸入,或將其他進口國檢驗不合格產品轉運來台,因此要求政府加強進口農產品原產地查證,保障我國農民權益。
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林志鴻表示,法源部分並不會牽涉修法,只會增列、需要修改輸入規定,因此必須要進行預告公告,農委會會盡快執行,但沒有時間表。
現階段需要檢附原產地證明的農產品包括分蔥(類似紅蔥頭)、蔥仔酥、鰻魚、吳郭魚、牡蠣,這五品項分送在14個進口貨號品項中,另外新增列項目,增列有11項包括蛤蜊、蛤、九孔、高麗菜、大蒜;花椰菜、紅豆、香菇、綠茶、紅茶、花生等11項,將分在31個或號中。
林志鴻表示,產品檢附原產地證明,有很複雜的規定,若未來增列公告後,這些產品進口,沒有檢附原產地證明,可能會由海關罰款,壓貨款,嚴重者也可能會被退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