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注資旗下綠能事業
台鹽(1737)為填補子公司台鹽綠能資金缺口,歷經兩次標售作業,目前以1.02億元購得子公司三個屋頂型太陽光電案場資產,自行進行售電運作。另外,台鹽綠能同時可有1,838萬元的處分利益進帳。
台鹽表示,台鹽綠能原有的三個屋頂型太陽光電案場,分別坐落於台南市安南區工環路10號、台南市新營區新進路75號、苗栗縣通霄鎮內島里122號,所使用的場地均在台鹽廠區內,以租用方式自建案場、掛錶售電。
考量台鹽綠能已虧損兩年,資金上有所需求以處理銀行貸款和相關工程訴訟等事宜,因此,該公司決議出售該三個太陽光電案場挹注資金。
歷經兩次公開標售程序,最後由母公司以1.02億元價碼買下合計裝置容量達1922.62 kwp的三個案場資產,完成交割手續後,未來將由台鹽本身自行運作,售電給台電獲利。
台鹽並表示,未來台鹽綠能將不再投入EPC統包工程(負責工程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及安裝),改交由專業廠商負責,至於其他現有太陽能光電案場也會儘可能交由電業商客戶自行運作。
另外,台鹽除本身跨足太陽能光電案場營運外,今年也將加大投資力道搶觀光財,準備啟動「七股鹽山觀光旅遊興辦計畫」工程,第一期的鹽山遊客服務中心預計2026年完工,未來將增設品牌故事館、水岸主題餐廳,可望挹注營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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