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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鬆綁上市法規、板塊互轉 5大重點整理一次看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打造國內資本市場成為亞洲創新籌資平台及優化上市審查標準,董事會28日通過修正五大項關於上市公司板塊轉換、創新板掛牌的法規機制。
五大點細節如下:
一、創新板交易制度精進:
創新板交易制度原則上將完全等同一般板,包括開放信用交易、借券交易、當沖標的、盤中/盤後零股交易,且投資人資格條件未限制;投信基金投資創新板股票額度也從1%放寬至比照一般板限額10%。
二、創新板本國企業制度鬆綁:
集保期間符合上市獲利條件者,集保期間由二年縮短為一年、未獲利者則維持二年。至於本國企業的證券商保薦與會計師內控審查,符合獲利條件者免除證券商保薦義務、未獲利者保薦期間縮短為一年。會計師內控審查報告期間由三年縮短為一年。
三、外國企業制度優化:
台籍董事席次部分,鬆綁外國發行人董事會應由過半在我國設有戶籍者組成的規範。針對非屬陸港澳主要營運或控制公司,得僅設置在我國設有戶籍的獨立董事2席;陸港澳公司則維持現行董事會過半台籍+2席台籍獨董的規定。
四、法遵輔導期間:
外國公司上市後委任承銷商協助法遵及檢送會計師內控審查報告期間,非屬陸港澳者由三年縮短為一年;屬陸港澳主要營運或控制者縮短為二年。
五、促進轉板彈性:
開放上櫃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及上市公司申請改列創新板,但須於原板塊掛牌屆滿一年始受理申請。本國公司申請上市改列創新板、或櫃轉創新板,免除保薦與檢送內控審查報告義務,外國公司則延續計算集保原掛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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