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首檔個股受惠!隆銘逃過下市危機 證交所修法續列全額交割股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隆銘綠能(3018)已取得法院就退票票據所為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裁定,並完成強制執行程序、就票據原因法律關係已提付仲裁,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0款第1目但書規定,其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分盤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即全額交割股。
證交所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修正案針對「營業細則」中,上市公司票據債務處置機制的修訂,旨在完善上市公司因票據債務爭議所引發的退票處置機制。隆銘綠能原先在修法前將因退票糾紛滿3個月未解決於10月1日起停止交易,但因其提出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證明,並獲得證交所同意,已經豁免適用停止買賣的規定,儘管仍列為全額交割股,但成功逃過下市的危機。
隆銘綠能也成為第一檔因證交所修法而受惠的個股。觀察隆銘綠能股價從6月底事發前高點21.3元一路跌到最低點13.1元,30日股價小跌0.36%收13.85元,仍在低檔盤旋。由於是全額交割股,原本交易量就不大的隆銘綠能,月均量僅19張。
證交所表示,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於今年6月27日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情事,並經證交所同日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自6月30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分盤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在案。
隆銘綠能近期重訊指出,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其持有本公司先前發生退票事實的2張本票裁定,已經於8月27日駁回強制執行的民事裁定聲請,宏昇營造就前開民事裁定提出抗告聲請,本公司將視法院確定裁判或仲裁判斷確定結果,申請恢復正常交易方法;9月24日公司則接續表示,已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規定,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本案仲裁聲請。
回顧爭議主要為隆銘綠能與宏昇營造在桃園捷運A14工程存有爭議,宏昇營造未事先告知突然向合庫銀行提領2張支票,金額分別為8,664萬元及1.083億元,導致隆銘綠能未在第一時間放入資金,公司亦表示並非雙方金錢債務性質,目前將協調換票解決。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