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證券商提供投資人買賣小額外國債券制度上路
主管機關為因應金融科技創新,協助金融科技業者辦理金融創新實驗案落地以及實踐普惠金融,開放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證券商與投資人交易外國債券,可以不足債券發行辦法所載最小交易面額來辦理。
一般來說債券交易金額較高,散戶投資人參與不易,但債券為固定收益商品,投資人可有穩定的債息收入,持有至到期並可收回投資本金,適合希望穩定收息的投資人,透過本項業務開放,投資人小金額也可參與債券投資,可望降低投資人投資海外債券門檻,有助於促進普惠金融。
櫃買中心為配合主管機關該項業務開放,已訂定相關業務管理辦法,今 (2025) 年8月7日公告實施。櫃買中心表示,主管機關致力於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該項業務開放將為小額投資人提供投資外國債券新管道,使得投資人在國內就可以小金額投資外國債券,增加投資選擇,證券商並可透過此服務接觸更多投資人,了解投資人需求,持續設計商品提供給合適之投資人,以達到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為臺灣留財留才的目標。
櫃買中心提醒,既有證券商申請本項業務,或僅經營本項業務之證券自營商,應先向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經櫃買中心審查後,再轉陳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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