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座談 人氣旺
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宣導座談會」接連登場,最近一場湧入超過60家證券業者的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加上證券商公會、投信投顧公會及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及櫃檯買賣中心等亦派員參加,共計吸引近200人參與。
證交所年初即規劃在今年第2至第4季間,舉辦三場永續發展宣導座談會,近日舉辦第二場。證期局副組長程國榮致詞時表示,金管會在2020年時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時,即以「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營造良好互動管道」、「接軌國際規範,引導盡職治理」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提供多元化商品」等,作為軸心理念。
有別於以往偏重於法遵面理論與實務的主題,本次宣導座談會上半場,特別邀請國際知名市場研究顧問機構-凱度洞察(Kantar)台灣分公司董事總經理王曉娟,以「全球與台灣數據洞察-企業永續轉型的價值與挑戰」為主題,說明證券商應審慎因應永續轉型議題,才能適應社會與市場不斷的變化,打造更強大、更有價值的品牌。
對於該如何確保成功永續轉型,王曉娟建議證券業者,可以經由品牌策略、永續創新、成效監測,以及廣告溝通等四個步驟,落實建立堅實的永續優質形象。
宣導座談會的下半場,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莊永丞,以「永續報告書之證券詐欺責任」為主題,分析上市櫃公司或證券商編製永續報告書時,倘涉及不實、虛偽或隱匿等情事,是否違反我國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
鑑於證交法僅針對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有不得虛偽或隱匿的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就永續報告書虛偽不實責任,也尚無實務面的見解。
莊永丞表示,學界也尚無定見,但他個人傾向或可參照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385號判決,有關財務預測性質的認定,並認為縱使於永續報告書中,出現部分主觀性的前瞻性陳述,如尚有所依憑,而非妄行杜撰,則尚不至於構成證券詐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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