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利公司上市條件鬆綁 證交所公告三大點

證交所昨(20)日宣布,針對未獲利公司及集團子公司上市審查條件,將三方向鬆綁,包括:多元上市等企業審查淨值由近一年改為近一期(季)、子公司與母公司進銷貨金額低於一成或採多元上市方案等者得不檢具母公司財報、及對事業嚴重衰退有合理說明者可掛牌。
相關規定於昨日呈報後,待主管機關核准,預計最快2021年起適用。
證交所副總經理陳麗卿表示,此次鬆綁是證交所通盤就大環境和實務狀況,進一步調整上市審查規定,修正後可幫助未獲利公司以更寬鬆的條件掛牌。其中,需要大量研發經費的新藥公司、重大建設如BOT案等符合規定。
值得注意是,新規範擴大鬆綁,若是獲利起伏較大的未獲利公司,只要最近一期財報淨值滿足條件,或針對嚴重衰退有合理說明者也能上市,市場擔憂增加投資風險。
證交所說明,若是檢附季報,同步要求發行年限,會有至少一年以上的財報可考;至於嚴重衰退視個案而定,證交所初步審查後,還有審議委員會評估,絕不會讓上市公司的「質」下滑。
證交所昨日召開董事會,針對未獲利公司等上市審查進行三方向鬆綁,首先是採用多元上市方案、科技事業或文創事業申請上市者,原本要求最近一期及近一年財報之淨值不得低於股本三分之二,修正為檢附近一期財報即可。此部分也調整本國投控公司申請上市之淨值審查,也只要檢附近一期財報。
其次,母子公司中的子公司申請上市,若滿足一、與母公司的進銷貨金額未達10%,或二、採多元上市方案、科技事業、文創事業、國家經濟建設或國家重大公共建設等上市者,不用檢具母公司財報。證交所舉例,重大經濟建設和公共建設已有台船、高鐵等掛牌,沒有上市例如台北101等。
此外,針對母子公司若分屬不同產業,但子公司申請時充分說明因行業特性、市場供需、政府政策或其他合理原因者,也可以不用檢具母公司財報。
第三,多元上市方案、文創事業或科技事業申請上市者,考量已經豁免獲利條件,如有經營事業嚴重衰退,對此提出合理說明者,可不認定有嚴重衰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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