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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為了公平起見,簽訂契約時可能依各自實際持有月份,約定按比例分攤當年度地價稅。房市示意圖/永慶房屋提共
買賣雙方為了公平起見,簽訂契約時可能依各自實際持有月份,約定按比例分攤當年度地價稅。房市示意圖/永慶房屋提共

土地買賣過戶時間差一天,可能就決定當年度整筆地價稅由誰繳。嘉義稅務局提醒,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是你,即使才剛取得土地,也要負責繳納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因此買賣土地時,過戶時間點要特別留意。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但並不是依照一年實際持有土地的天數或月份計算,而是直接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認定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說,如果土地在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天登記的新地主,就會成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實際持有土地時間不長,依法仍須負擔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實務上,買賣雙方為了公平起見,簽訂契約時可能依各自實際持有月份,約定按比例分攤當年度地價稅。不過稅務局提醒,這類約定屬於買賣雙方之間的私法契約,不會因此改變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

因此,即使契約寫明地價稅由買賣雙方依持有期間分攤,稅捐機關寄發地價稅繳款書時,仍會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至於雙方最後如何分攤稅款,則依彼此契約約定處理。

除了過戶時間,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也要留意。稅務局表示,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規定,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從當年度開始適用優惠稅率;如果超過期限才申請,就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適用。

地價稅 買房 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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