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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肥咖條款 申報範圍擴大
台版「肥咖條款」申報範圍將擴大,財政部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新增電子支付機構需要每年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CRS),但設有排除條款,連續90日平均帳戶餘額不超過1萬美元(約新台幣31萬元)可排除。
財政部表示,為給予因應時間,預計新增申報資訊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存款帳戶申報義務則延至2029年申報期間適用。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參酌OECD規範,提升金融資訊透明及跨國稅務合作。金融機構原則上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上一曆年度應申報帳戶資訊及無資訊帳戶。
草案重點包括擴大「存款機構」及「存款帳戶」定義。修正後,存款機構除原有規範外,增列「為客戶利益收受特定電子款項」的實體;存款帳戶也增列為客戶利益收受所有特定電子款項的帳戶或名義帳戶。
官員解釋,當初OECD發布CRS修正標準,是為了避免部分國家沒有訂定電子支付帳戶餘額上限相關規範,讓帳戶淪為洗錢工具,因此,在草案內容中也訂定,電子支付等存款帳戶若是連續90天的帳戶平均餘額為超過1萬美元(約新台幣31萬元),可被列為不須申報的排除帳戶。
官員說,由於目前國內大部分電子支付帳戶都有儲值餘額上限規定,因此多數仍不需要申報。
既有實體帳戶部分,草案也規定若為客戶利益收受所有特定電子款項的存款帳戶,在2027年12月31日帳戶總餘額或價值未逾25萬美元(約新台幣795萬元),無需進行帳戶的審查、辨識或申報,若超過則應依規進行審查,且應於202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既有實體帳戶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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