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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送3子女各244萬以為免稅 少做一動作連補帶罰73.2萬元

贈與免稅額並不是按照受贈人人數計算。聯合報系資料照
贈與免稅額並不是按照受贈人人數計算。聯合報系資料照

父母分別送錢給多名子女,要注意贈與稅免稅額不是「每個小孩各有一份」。台北國稅局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同一人一年內不論送給幾個人、分幾次贈與,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只能扣除一次免稅額,以2026年度為例,每名贈與人全年免稅額為244萬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不過,這項免稅額並不是按照受贈人人數計算,因此不能因為有3名子女,就把244萬元免稅額乘以3。

舉例來說,國稅局近日查獲大華(化名)在2025年1月10日贈與長子244萬元現金,5月20日再贈與次子244萬元,10月15日又贈與女兒244萬元,全年合計贈與732萬元。

大華原本以為,每名子女收到的金額都沒有超過244萬元,因此不必申報贈與稅。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贈與稅免稅額是以甲君為單位計算,全年732萬元贈與總額只能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剩餘488萬元須課徵贈與稅。

依10%稅率計算,大華遭補徵贈與稅48.8萬元〔(732萬元-244萬元)×10%〕;由於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又遭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24.4萬元,等於連補帶罰共付出73.2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可以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進行財產規劃,但要特別注意,免稅額是以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計算,而不是以受贈人人數計算。若誤以為每名子女都各有一筆免稅額,不僅可能遭追補贈與稅,未依規定申報還可能面臨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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