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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至15.15萬元 明年5月報稅適用

總統11日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案,婚育家庭減稅措施正式完成修法程序。財政部表示,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將提高50%,每人由10.1萬元增加至15.15萬元;此外,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費,也將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再受到每年2.4萬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就能享有。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此次修法針對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提高免稅額50%,由原本每人10.1萬元增加至15.15萬元,預計約有237萬人受惠,整體減稅利益約80億元。
除了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這次也同步放寬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規定。財政部指出,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等,都屬於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多數也具有依法強制加保的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相近。
因此,修法後上述社會保險費將比照健保費,不再受到每年2.4萬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也就是說,符合規定的社會保險費可全額列舉扣除。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正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及社會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均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民眾在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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