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去日本驚訝行動電源牌子都是它!老用戶推薦神回3優勢:便宜又安心

空中翻轉還能懸浮!特斯拉飛天跑車Roadster震撼亮相 5大問題一次看

薔琵颱風恐直撲台灣!氣象署估即將升格強颱 下周五起3天威脅最大

兄弟姊妹上法院分爸爸房產 筆錄少寫兩字免稅差點沒了

不動產因「繼承」取得,不在契稅課徵範圍內。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動產因「繼承」取得,不在契稅課徵範圍內。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竹科工程師小李(化名)的父親生前出錢蓋了一棟房子,卻將房屋借名登記在他名下,父親過世後,兄弟姊妹為了房屋歸屬發生爭議,最後透過法院調解,約定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沒想到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時,卻因法院調解筆錄少登記一項關鍵資訊,差點又要繳交契稅。

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原則上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如果是因「繼承」取得,則不在契稅課徵範圍內。

問題在於,如果房屋生前採取借名登記,登記名義人與真正出資、實質擁有房屋的人並非同一人,出資人死亡後,就必須能夠證明死者才是房屋的實質所有人,才能將房屋納入遺產,由繼承人承受所有權,進而適用免徵契稅規定。

這起案例中,小李的父親生前出資興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借名登記在小李名下。2024年父親過世後,兄弟姊妹對房屋歸屬發生爭議,經法院調解後,約定房屋由兄弟姊妹公同共有。

問題就出在這份調解筆錄。由於文件只記載房屋為「兄弟姊妹公同共有」,並沒有進一步載明是因父親死亡「繼承」取得,稅務機關審查時無法直接確認屬於繼承案件,也就無從直接適用免徵契稅規定。

由於法院調解筆錄具有法律效力,內容也不能任意補充,稅務局最後主動發文向法院查證。經法院回覆確認,兄弟姊妹的公同共有關係確實是因繼承產生,最終才依法認定免徵契稅,並順利完成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稅務局提醒,法院調解筆錄雖可作為產權移轉依據,但仍須符合相關稅法要件。若調解內容涉及不動產移轉,最好明確記載取得原因,尤其是屬於繼承案件,更應確認相關文字是否完整,以免因文件記載不清,影響原本可以享有的租稅權益。

免稅 房屋稅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親友合資蓋房 留意契稅

繼承自用住宅 優稅重新申請

手握法院勝訴判決也不行!債權人想查欠債人房產得走這程序

台籍夫過世...中國、台灣都留遺產!律師:陸籍妻拿不到這筆不動產

相關新聞

房地重購退稅 列管五年

換屋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稅款入袋後,仍須留意五年列管限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重購自住房地經核准退還或扣抵稅額後,若在重購後五年內再行移轉,或出租、改作營業等用途,將被追繳原退抵稅額。

交換土地 按總額課印花稅

地主交換土地,即使沒有支付差額,交換前後持有的總面積也相同,仍須繳納印花稅。台南市稅務局提醒,供辦理土地交換登記使用的協議文件,屬印花稅課稅憑證,應按雙方交換土地的現值總額,以千分之1稅率計算。

法拍地 由法院代扣土增稅

透過法院標購土地,土增稅由誰繳?花蓮縣稅務局表示,納稅人仍是原土地所有權人,但稅款由法院直接從拍定價款中代為扣繳,原地主與拍定人均無須另行申報。土地若符合租稅優惠,仍應留意申請程序與期限,以免錯失權益。

北部上班、假日回高雄陪父母 他換屋申請197萬元退稅仍無望

平日在新北市工作,假日、寒暑假回高雄與父母同住,算不算自住?一名屋主賣掉高雄房屋,配偶後續在新北市購屋,申請退還約197萬元房地合一稅,卻遭國稅局拒絕,他提出里長證明、包裹紀錄,強調自己確實住過,為何仍無法退稅?

保單轉給兒子已繳20萬元贈與稅 爸爸過世為何要再繳54萬元?

父親將兩張保單轉給兒子,已繳20.6萬元贈與稅,為何過世後還要再繳約54萬元遺產稅?北區國稅局指出,無償變更保單要保人後,若原要保人在兩年內死亡,且受贈者為子女等特定親屬,仍須將保單併入遺產申報,已繳的贈與稅及依法加計的利息則可扣抵。

不服買在社區歷史高價變豪宅加稅 北市府駁回訴願

台北市一名房屋所有人因房屋現值遭調高,不服稅捐處認定,主張該筆成交價是社區歷史唯一高點,且同社區其他相同房型或坪數更大的房屋未被認定為高級住宅,質疑違反實質課稅及平等原則而提出訴願。不過,台北市政府認定,該屋符合高級住宅認定標準,稅捐處核定自115年期起房屋現值為1,418萬2,700元,並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120%加價核計,並無違誤,決定駁回訴願。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