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NBA/喬丹1998年冠軍賽球衣逾4億賣出 創籃球紀念品最高價

沈伯洋進軍8點檔…是否違反選罷法?中選會回應了

獨/公股投信四合一 最新四大程序底定

虛擬資產交易免營業稅 資誠點出這些收入仍要課5%

財政部近日明確劃定虛擬資產交易的營業稅課稅界線。依財政部9月3日發布的最新解釋令,營業人銷售符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定義的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過,NFT交易,以及虛擬資產服務商協助交易收取的服務費、手續費,仍須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此次規定主要參考國際間虛擬資產課稅趨勢。由於具支付或投資目的的虛擬資產,性質較接近支付工具或儲蓄、保值工具,本身不具有一般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性質,因此移轉時不課徵營業稅,也讓市場長期關注的虛擬資產買賣及出入金是否涉及營業稅,有了更明確的依循標準。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吳尚燉表示,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可能依虛擬資產或穩定幣的性質及持有目的,將其列為無形資產或存貨,但會計上的分類不影響此次營業稅認定。只要銷售的是符合《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第1款的虛擬資產,或第6款所定的穩定幣,就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不過,並非所有與虛擬資產有關的交易都不用繳營業稅。財政部指出,NFT並不在此次規範範圍內;虛擬資產服務商替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換等服務,向客戶收取的服務費或手續費,也仍屬於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隨著虛擬資產市場逐步發展,除了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虛擬資產服務商可以從事相關業務,金管會也逐步開放金融機構兼營虛擬資產業務。不過,不同業者適用的營業稅制度,也成為下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胡友貞指出,目前虛擬資產服務商並非營業稅法所規範的「總額型營業人」,因此相關服務收入原則上採加值型方式課稅,適用一般營業稅率5%。

至於金融機構未來兼營虛擬資產業務,相關手續費收入也可能被歸類為「非金融專屬本業」,按5%課徵營業稅,而非適用金融專屬本業的2%稅率,可能進一步影響金融機構投入虛擬資產業務的成本及收益。

資誠認為,此次解釋令除了確立特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交易不課營業稅,也為未來新型虛擬資產商品建立基本判斷原則。不過,隨著《虛擬資產服務法》未來對業者全面採營業許可制,虛擬資產服務商與金融機構同樣扮演交易中介角色,未來業者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保管費等收入,能否比照金融機構的金融專屬本業,適用2%營業稅率,仍值得持續觀察。

營業稅 資產 資誠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虛擬幣商添二家新業者 增至十家

虛擬資產子法明年Q1落地

虛擬資產論壇 今起報名

緯穎財務長盼開放鏈上借貸 國泰金看見穩定幣需求

相關新聞

國產基地續租換約近4萬戶辦竣 逾7萬戶須於明年底前申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2日表示,國產署經管國有基地租約逾11萬戶,截至今年9月,已有近4萬戶承租人完成續租換約。國產署提醒,尚未辦理續租換約的國有基地承租人,務必於2027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承租權益;同時,為便利承租人辦理續約,國產署提供多元申請管道,並辦理在地駐點及到府換約服務,協助偏遠地區民眾、高齡長者及行動不便者完成手續。

繳遺產稅不用全體點頭?動用死者存款有兩種同意門檻

遺產稅還有爭議,其他繼承人能先用死者的存款繳稅嗎?就有一名繼承人認為稅額尚未核定正確,反對先繳,但其他繼承人已取得符合法定門檻的同意,申請動用亡者存款繳納約323萬元遺產稅,獲國稅局核准。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遭財政部駁回。

父子賣同一塊祖傳土地 為何兒子漏報稅挨罰百萬?

父子一起賣祖傳土地,課稅方式卻可能不同。就有一名男子與父親共同出售土地,以為自己的持分與父親適用相同課稅方式,未申報房地合一稅,遭裁罰逾123萬元,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遺產稅繳清就能過戶?很多人漏掉這動作影響後續登記

拿到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還不能漏掉地「查欠」這一步。高雄稅捐處提醒,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前,須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欠繳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若有欠稅,應先繳清,才能辦理後續遺產分割或不動產繼承登記。

房客沒換也要重新申請!房東漏這一步房屋稅優恐失效

出租房屋租約到期,即使續租給同一名房客,也要重新申請房屋稅優惠。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實施後,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可適用1.6%至2.4%優惠稅率,房東應掌握租約期限、申請期限及租賃所得申報三項重點,避免漏辦手續而增加稅負。

企業申報房地合一避五地雷 以免出現錯誤 面臨連補帶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買賣不動產,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常見五大錯誤,包括申報方式、自地合建分回課稅方式、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認定、交易所得歸屬年度、賣地利益誤列為免稅所得等出現錯誤,不僅可能須補稅,還可能受罰。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